巴西ART-NR35附件三梯子
概述: 附件三規定了在個人使用的梯子上進行高空作業時使用梯子作為通道或工作站的要求和預防措施。分為5項,前兩項是本段已涵蓋的目標和應用領域,還有以下內容: 個人使用梯子的分類: 分為立式
附件三規定了在個人使用的梯子上進行高空作業時使用梯子作為通道或工作站的要求和預防措施。分為5項,前兩項是本段已涵蓋的目標和應用領域,還有以下內容:
個人使用梯子的分類:
分為立式固定梯、便攜式靠背梯和自承式便攜式梯;
規劃、培訓和授權:
規劃必須包括風險分析,當使用梯子作為到達五 (5) 米高度的手段時,只有在不存在額外墜落風險的情況下,才會放棄風險分析,個人墜落保護系統也將被放棄。水平是在之前的評估中確定的。
工人必須按照 NR-35 第 35.4 章的內容接受培訓。它還應包括個人使用梯子的安全使用。當風險分析被放棄時,高空作業的培訓和授權也被放棄,并且必須向工人提供有關使用個人使用的梯子的基本安全說明。
要求:
由具有合法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按照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制造;
由具有合法資格的專業人員設計,參照國家現行技術標準;或者
根據技術標準進行認證。
應該注意的是,SPQ(墜落保護系統)需要進行檢查,如 NR-35 的第 35.6.2“f”項所述。根據子項 35.6.6,SPIQ(個人墜落保護系統)也必須如此。
梯子也需要進行檢查,如附件三第 5.1.2“c”項所述
[巴西ART-NR35附件三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