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ART-NR35登高
概述: 應用領域 35.2.1 本標準的規定適用于任何與下層高差超過 2.0m(兩米)且有墜落危險的活動。 組織職責: 35.3.1 組織負責: d) 通過工人易于獲取的組織通訊方式,將 RA、PT 和操作程序
應用領域
35.2.1 本標準的規定適用于任何與下層高差超過 2.0m(兩米)且有墜落危險的活動。
組織職責:
35.3.1 組織負責: d) 通過工人易于獲取的組織通訊方式,將 RA、PT 和操作程序中包含的安全說明提供給工作團隊的所有成員;
35.3.1 組織應: j) 確保本 NR 中規定的文件的組織和歸檔期限至少為 5(五)年,除非其他監管標準中有具體規定。
工人的責任:
35.3.2 工人有責任遵守本標準和監管標準第 01 號 (NR-01) – 一般規定和職業風險管理第 1.4.2 項的規定,以及由雇主發布的操作程序。雇主。
授權、培訓和資質:
35.4.1.1 獲準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人被視為已接受健康評估且適合從事其活動的工人;
35.4.1.2 批準高空作業必須考慮: a) 工人要進行的活動;b) 工人接受過的培訓;c) 開展活動的臨床能力;
35.4.1.3 授權必須記錄在員工的職能文件中;
35.4.1.3.1 組織必須建立身份識別系統,使每個工人的授權范圍能夠隨時獲知;
35.4.2.1 工人開始活動之前必須進行初始培訓,工作量至少為 8(八)小時,培訓內容包括: a) 適用于高空作業的規則和規定;g) 緊急情況下的行為,包括救援技術和急救的基本概念;
35.4.3 培訓必須由經過證明精通該主題的教員進行,并由合格或具有法律資格的職業安全專業人員負責;
35.4.4 組織應根據 NR-07(職業健康醫療控制計劃)評估高空作業員工的健康狀況,特別是第 7.5.3 條,同時考慮到可能導致突然發生的疾病。疾病和高處墜落,以及心理社會因素。
規劃與組織
35.5.1 所有高空作業必須有計劃和組織;
35.5.5.1 除了高空作業固有的風險外,RA 還必須考慮: e) 根據現行技術標準、制造商或設計者的指南和規定,選擇、檢查、使用和限制使用集體和個人防護系統。減少沖擊和墜落因素的原則;
35.5.8 PT 必須以物理或數字形式頒發,并經負責授權許可證的人員批準,并可在活動進行的地點獲取,并在結束時關閉并歸檔,以便可以追蹤;
35.5.8.2 PT在活動期間有效,jinxian于輪班或工作日,并且在既定條件或工作團隊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可由負責審批的人員重新生效;
35.6.6 必須按照制造商或設計者的建議對 SPIQ 進行初始、例行和定期檢查,剔除出現缺陷或變形的元件;
35.6.6.1 初次檢驗在收到 SPIQ 和首次使用之間進行;
35.6.6.2 例行檢查是指開工前進行的檢查;
35.6.6.3 定期檢查必須至少每十二個月進行一次,檢查間隔時間可根據使用類型、使用頻率或接觸腐蝕性介質而縮短;
35.6.6.4 必須記錄不合格 SPIQ 要素的初次檢查、定期檢查和例行檢查;
35.6.9.1.1 用于防墜落時,降落傘式安全帶必須具有帶能量吸收器的一體式掛繩;
緊急救援
35.7.1 組織必須建立、實施和維護應對高空作業緊急情況的程序,除 NR-01 的規定外,還考慮: a) 與救援行動相關的危險;b) 所需的應急救援隊伍及其規模;c) 預計救援時間;d) 適當的技術、特定的個人和/或集體設備以及可用的救援系統,以減少工人的惰性懸掛時間及其對現有危險的暴露;
35.7.1.1 組織必須對已識別的高空作業緊急情況進行 AR;
35.7.3.1 當由內部團隊進行時,組織必須根據緊急情況確定培訓的內容和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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